打从移动互联网浪潮兴起,O2O, P2P风靡全中国市场。因为工作本身的关系,P2P业务接触的不多,O2O很多。
最为常见的场景是这样的:一个创业团队和投资人见面,寒暄几句,就拿出Pad,说,我给您看看我们的产品吧。
他们所说的“产品”,通常是说他们开发的A**,或者微信公众号,到了2015年,HTML5的“产品”也出现了。
最初的时候,我很喜欢这样的做法,“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你所做的事情,在你的“产品”中都能体现出来。
但是慢慢地我变了。当创业者要展示他的“产品”的时候,我说别着急,你先说说你业务所面对的用户群吧。然后您告诉我,面对你的用户群,你
提供什么价值给他们。
因为我知道,A**也罢,微信公众号也罢,HTML5也罢,都不是产品。充其量他们只能是一个承载“产品”的载体,或者说一个营销的工具,虽然也被很多人叫做“平台”。
什么是产品呢?产品是用来给用户带来价值的东西。这样说可能过于抽象,其实你身边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产品”,他们一定是从某个地方“生产”出来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A**中的内容可以叫做产品,你在A**中做广告的广告是产品,广告中买的东西是产品,尤其,你给用户提供的各种服务也是产品。所以,产品未必都是有形的,知乎提供给用户的各种问题的答案也是产品。这些答案“生产”于回答问题的机器或者人的大脑。
对于一个
业务来说,这样的产品的重要程度远远高于A**或者HTML5,因为前者才是业务的核心,而后者不过是一个工具罢了。
了解这个区别实在是重要,因为见过不止一个创业团队,在创业伊始,在没有确定面对的客户群,没有想好自己的产品,没有设计好自己的商业模式之前就急急忙忙地去开发一个A**。曾经就有这样一个团队,很好的团队,做移动医疗,我问他们第一轮融资主要用于干什么,答案是他们看中了一个8个人的A**开发队伍,要把这个队伍买过来。这就是本末倒置啊!
但是也确实有不打算开发A**的创业者,他们的说法是:有公众微信号就很好啊。真正做起来,当用户量达到足够多的时候,再去做A**吧。我个人赞赏这样的做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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