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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租客恶意霸房事件

王明与刘月华成立的装修设计公司叫“临海市明月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法人由刘月华担任,而王明则是大股东占股60%,明月公司主要是负责接明德公司的项目,明德公司所有拿下来的楼盘,几乎都要经过明月公司包装一番后,才会流入市场。

王明把之前认识的那些做事靠谱的装修工人也招进了公司,由刘月华进行统一管理,给他们开底薪和奖金,奖金同样和绩效挂钩。只要工人用心把活做好,收入都比他们之前打流工高出很多,而且不用担心找不到活做,还有保障底薪和各项福利待遇,他们也很开心。

前期,明德公司拿房主要还是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业务员每天都必须要关注房产拍卖网,看到哪些有性价比的房要开拍。然后通过集中竞价,或通过内部关系拿下来,这样的房源至少会比市场上低10-20%。只要手续办完,就基本上有不错的利润了。

但拍卖过来的房源也有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要处理,而明德公司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2014年快年底的时候,谭兵下面的业务员江楠通过拍卖的方式拿下了罗田区香榭花园一套130平的大三房,所有费用算下来才658万,而这种房源市场上至少要820万。正当大家为拿下这么好的项目庆幸的时候,问题来了。

按照我们国家租赁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双方真实存在的租约是有效的。

就在香榭花园的房子完成交易手续要交房时,问题来了,里面住着一家人,一个长的很胖的男人说,原业主与他们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还有19年才到期。随后,就拿出租赁合同,上面的确是原业主的签字,租金是8000元/月。

这个可把江楠整懵了。

后来江楠带领法院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再次敲开了房门,这次是一位怀孕的女士开的门。

工作人员:“请问这位女士,依据法院拍卖程序,这套房已经成功拍出,请你们在10天之内搬离,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谁知,对方一听,声音突然加大了,吼道:“你们赁什么,我们有租赁合同在,我们有居住权!”

“我们看过你的租赁合同,签约还不到一年,而且你们又提供不了实际租金转账凭证,而这套房子在一年前就已经被依法查封了,依照法律,你们的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工作人员说的铿锵有词。

这时,那位胖男子又跑了过来,气势汹汹地说:“原业主张先生做生意欠了我一大笔钱,就把房子租赁给我们20年,用于抵债了,你们没有权利把我们赶出去!”

说完就啪的一声关上了房门。

工作人员和江楠在外敲了好久,都没有回应,这一次的收楼又是无功而返。

法院工作人员对香榭花园的恶意占房事件,整理好了工作报告获得批准后,再一次来到房子前。

这一次是做足了准备工作,一共来了7个人,除了江楠外,还有两位民警,三名法院执法人员,一名开锁师傅。其中有位工作人员拿着摄像机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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