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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起兵

由于努尔哈赤的外祖父王杲被明庭处死,王杲之子阿台为报父仇,到处烧杀抢掠,与明廷死磕到底。辽东总兵李成梁派兵遣将前去阿台盘踞的古勒城进剿。结果在剿灭阿台过程中,觉昌安和塔克世一并被误杀了。

爷爷和老爹被杀了,努尔哈赤自然不能善罢甘休,向明军讨要说法,为何将劝降的祖父和父亲都杀害了。明军也自知理亏,把二人的尸体归还,还给了他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左都督敕书一道,续封龙虎将军大敕一道,每年给银八百两,蟒缎十五匹。“昔我父被大明误杀,与我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送还尸首,坐收左都督敕书,续封龙虎将军大敕一道,每年给银八百两,蟒缎十五匹。”(摘自《清太祖武皇帝实录》)

此时的努尔哈赤,可谓与明廷有血海深仇。自己的祖父、外祖父、父亲、舅舅都死在明廷手下。努尔哈赤也知道,尽管有家仇未报,但现在自己的力量不够,还不是与明朝翻脸的时候,便开始暗中积蓄实力。他利用明廷给他的身份,以平定女真叛乱、忠于明廷的名义,四处招兵买马。又利用敕书,与明朝往来互市,积蓄钱财。在一统建州女真,吞并海西和海东女真后,建立了以八旗制度为基础的后金。

自称大汗后的努尔哈赤,表面上继续恭顺明廷,暗地里任然不停的招兵买马,广积钱粮,打造刀兵。而明廷还陷在党争的漩涡里无法自拔,对他的反意没有作出任何反应。终于,努尔哈赤在父、祖战死的三十五年后,也就是万历四十六年,发布“七大恨”,彻底反明。

“七大恨”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父、祖;2、明朝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3、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4、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5、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东哥转嫁蒙古;6、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之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7、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努尔哈赤起兵的所谓“七大恨”,当然是服从于政治,为了满足其私人政治目的而已,并不是真像他说的那么委屈。

说实在的,明朝对女真等少数民族的政策还是很优厚的。清史第一人孟森说过:“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从太祖朱元璋起,明朝就定下了对归附民族的优待政策,即是“优待安置,供给赏赐”,包括而不仅限于女真。女真人、蒙古人在朝中为官的也比比皆是;明朝对于治下的汉人,若要出境,必须要持政府文书,否则即是重罪。对于女真、鞑靼等少数民族归附者,却是自由来去,不加限制,体现了明朝的大度。而明廷对于归附女真人的税赋可以说是轻到令人发指,免税免役屡见不鲜,如万历三十五年辽东巡按肖淳条陈所载:“建州毛怜等卫夷人降附,安置安乐、自在二州者,名曰达官……至于自在、安乐二州达官,初谓其犬羊就柙,犷悍犹存,故不差不粮,亦不委任以事。”在此基础上,明廷还在少数名族地区设立互市,极大解决了女真等归附者的日常生活需要。况且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加官进爵,且官职可以世袭。具体到努尔哈赤家族来看,从永乐十年努尔哈赤六世祖猛哥帖木儿带领部下从原所建州卫分家开始,明成祖朱棣就为其设建州左卫于风州,家族世袭建州左卫首领一职,从猛哥帖木儿到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世代受到明朝优待。

觉昌安与塔克世最后死于明军攻破古勒城后的战斗,明朝觉得是误杀,努尔哈赤不能接受,觉得死得太冤有阴谋,这也可以理解。站在明朝的角度,不管是误杀还是屈杀,从官方角度讲,给予这么多赏赐已算到位。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即使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政府能做的也只有多给一些抚恤金并对家属加以照顾。而且当时建州女真在名义上还是大明的臣属,历代跟从明军出征的女真战士为数不少,伤亡不可避免,父子两代阵亡的也并非没有,不是只有努尔哈赤死爷爷死爸爸。从猛哥帖木儿开始,建州女真遭到兀狄哈人和朝鲜人的进攻,向他们提供保护的是明朝。他们的生活土地、经济物资、政治待遇,全是拜明朝所赐。从这个方面来说,明朝对努尔哈赤算不错了,但他却起兵反明,还炮制出所谓的“七大恨”为借口,让人可笑,说他豺狼之心,早有反意倒是真的,所谓七大恨只是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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