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简心怡所住别墅的佣人:“简小姐九月八日当天上午十一点才出的门。”
然后是一名媛打扮的女士:“我跟心仪九月八日那天约好一起逛街,十一点半在B城购物广场碰面,之后一直在一起直到晚上七点吃完晚饭。”
她刚要坐下像是又想起什么接着说:“从心仪别墅到购物广场车程刚好半个小时。”
张律师补充说:“原告的婚礼以及许可一案的案发时间是上午九点到十二点之间。我的当事人有完全的不在场证据。”
简心怡站起来:“至于原告说什么此地无银,我只是对她的污蔑感到十分气愤,一时没忍住去辩解罢了。”
法官转向许长安:“原告可有其他人证或者物证?”
许长安气势一下弱了下去:“其他证物都在齐律师那里,然而他无故没来。”
“那意思就是没有证据了?”法官声势逼人。
“是。”
然后几位法官凑在一起商量了一会儿,喧杂声渐起,须臾沉了下去。
中间首座的法官一锤敲定:“我宣布,被告涉嫌故意威胁死者致其死亡的罪名不成立。”
许长安僵坐在原告席上,目光滞在前方某处,许久,没有丝毫动作。
直到工作人员要关门,走过来礼貌地让许长安离开,许长安才机械般一点点向法院外挪动着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