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首乌
久服长筋骨,延年不老。
一 赤膊
天热了,男人孩子自然想到赤膊,当然是家里居多。如果在公共场所赤膊,除一些劳动场合或别的什么特定场合,一般要受到干预,赤膊也会引起不小风波。
1936年6月24日,绍兴城区的大云桥就发生了一起因取缔赤膊,商店罢市、群众捣毁警局的事件。事情的大致经过为:警长王某那日上午奉命取缔赤膊,三店伙计不服劝导被拘留,不久被店主保释。下午又有伙计赤膊上街,警长用藤条抽打并将其拘留,店主想保释也被一起拘起来。于是群情激愤,二百余家店铺一律关了店门罢市反抗,三百余人蜂拥捣毁警局。
就事件本身而言,这是一起群众不满警察行为(拘留、抽打)而爆发的正义行动,天热还不允许人家赤膊?赤膊有什么罪?
但这件事拿今天的眼光来看,却也能嗅出另外一些意思,请不要怪我的思想觉悟或阶级立场,绝对是就事论事。
取缔赤膊,想必赤膊有伤风化,大庭广众之下,虽然天气炎热,但如果男人们均光着膀子,空气中散发着汗臭味不说,很多女**会觉得没有安全感,更谈不上雅不雅了。因此警察取缔的方向是对头的,只是在那矛盾和问题成堆的年代,取缔的时机欠成熟,使用的方法不当。
于是想到了阿富汗的***。传媒说,***政权在他们管辖的地方可谓是百密无疏,别的不说,他们对妇女的要求是,从头到脚要用布裹起来,甚至连脸都蒙着纱布,你根本就不能辨别谁是谁。让她们生活在套子里的做法,我想只能是严刑峻法,“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谁会去图痛快而招致杀身之祸呢?
我还看过一则趣闻,说是某国的某地不管男女,游泳都要**,那里沙滩上来来往往的都是光不溜秋的人,穿着游泳服反而有人干涉,没有人觉得难为情,也许人本来就是***来去的吧。
赤膊、蒙着全身及**,形式上区别实在不是很大,但也表示着几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当一种形式和观念发生冲突时,要么形式改变观念,要么观念制约形式,观念和形式相互拉锯的时候,它们的表现往往是不伦不类的。因此,取缔赤膊时机未到,那警察局只能罢了此事;***还在掌权,那里的妇女也只能“不识庐山真面目”。至于**游泳
,只要大家都认为有意思,循规守矩,也不妨“凉快”、“轻松”一下。这道理和美院的学生对着模特画像所产生的庄严感是一样的。
做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是老人家说得对。
二 木板官司
为了一块木板(只值26斤小米,还要出钱买),官司打了20个月,而且还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