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就遗憾自己没有哥哥。我觉得有哥哥的女孩子才像个女孩子,也才是最幸福的女孩子。可哥哥是不能认的。没有哪个男孩子在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能把哥哥充当得像亲的一样。命中没有就只好认了。
但我总算有个姐姐。不像我姐,连个姐姐也没有,只有个妹妹。这是因为,我们家就我们姊妹俩,我和她。
不过小时候我们对这一点的重要性怎么也意识不到,一直在搞“两条路线的阶级斗争”,斗争到离别为止。
我和姐姐相差不到三岁,准确地说是相差两年零八个月。小时候妈妈给我们做一样的衣服穿,常被人误认为是双胞胎(可见我蹿个儿挺早)。后来越大越不像,姐姐是圆圆脸,我是瓜子脸;姐姐性情开朗,我比较沉闷。(到了三十多岁时竟有人认为我是姐姐,可见性情开朗的人容易保持青春。)
姐姐因为从小性格活跃,长得又白又乖,深得大人宠爱,所以绝无一般老大那种“忍辱负重”的美德。而我那时也并不是个对老大恭敬从命的家伙,所以两人总也不能和平共处。互相视为“敌人”。
比如睡觉,我跟她共睡一张大床,各睡一头。我睡觉不太老实,常常一翻身就把一只脚撂在了她的肚皮上。她被压醒,一摸是我的脚,顺手就掐一下。我疼醒了,也掐她一下。于是两人坐起来就吵,直吵到妈妈从另一个房间出来干涉。
又比如洗碗。本来一人洗一顿,可常常互相赖,都说上一顿是自己洗的。爸爸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规定一人洗一天,并当场划定为姐姐洗双日子,我洗单日子。可到了月底,我洗了31日又逢到1日,当然就不干了。爸爸说这很简单嘛,换过来就行了,本月姐姐洗单你洗双。我向姐姐宣布了爸爸的“新宪法”,她气坏了,但又不敢违抗,从我手中将碗接过去时,就顺势在我手上掐一下。我大叫,于是又是一场“斗争”。
妈妈说我们俩是睁眼吵到闭眼。后来不仅是吵,还发展到动手打。一旦动手,吃亏的当然是我。我就哭。妈妈下班回来,又累又气,也只好坐下来当“法官”。“哭的先说。”妈妈一般是这么开头。于是我就说。往往说不了两句,姐姐就抢过话头分辩,说是我的某句话太刻薄,她忍不住了才动手的。妈妈听了个大概,就“宣判”说:你们两个,都不像话!一个是手贱,一个是嘴贱。一个不像姐姐,一个不像妹妹。——各打五十板。
我们被骂过,也就作罢了。等下次再发生事件,妈妈的宣判依然还是这样。姐妹之间,还能怎么判呢?再者,妈妈的“判词”,基本上概括了我们俩矛盾的症结。我小时候的确是个说话刻薄的女孩子。
有一回妈妈语重心长地从正面开导我们:你们就两姊妹,该好好团结、互相帮助才是。现在成天吵,将来分开了,想见都见不到。
姐姐马上说:谁会想见她?!
妈妈继续开导说:看看我和你们两个姨妈,见不到,只能写信。